宋萍 本报记者 何兴丽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诉称,哈市很多租房者从“二房东”手里租来房屋后被骗,这些“二房东”利用转租房屋骗钱。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哈市警方已接获多起此类案件,其中已有转租房屋骗钱的“二房东”因涉嫌诈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房东”骗钱事件频发
日前,记者首先接到哈市道里区宋女士的投诉,称其几天前通过一则租房广告从一名姓张的男子手里租了一套房屋,签了租房协议后,宋女士交了房钱。结果,几天后宋女士被真正的房东通知,张某也是承租户,欠缴该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可是,宋女士却再也联系不上“二房东”张某,对方换了手机卡消失得无影无踪。无奈,宋女士白白损失了房钱还得多交数百元欠款。
记者从道里区检察院得知这样一则案例:今年年初,从外地到哈市打工的李茗(化名)看到一则租房广告,经过一番联系,他以每月300元的租金租下了道里区一处居室。租房时,自称房主的小张带着李茗看了住房,并向他出示了此房的产权证和一个驾驶证,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李茗对房子非常满意,两人当天便签订了租房协议,李茗付给小张一年的租金3600元,随后便住进了房子中。两天后的中午,突然有人敲门,一中年男子称他是此房的房主,来找小张要租金。原来这处住房的真正房主是李某。几天前李某以每月400元租金将房子租给小张。当时小张付了200元定金拿走了钥匙,称三天后送来全年的租金。三天后,李某未见小张便主动来找。李茗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3600元钱只租了三天房。
几天后,警方将小张抓获。原来小张使用了假名,他做了一个假的驾驶证与房主李某签订租房协议,支付200元定金拿到钥匙后,然后转手又将此房租给了李茗,骗取一年租金3600元。目前,小张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从道里区检察院了解到,“二房东”诈骗案件的起源往往是受害者没有核实二房东身份的真伪,同时签订了租房协议后没有与警方签订《房屋租赁治安合同》,才给了犯罪嫌疑人可趁之机。
租房者应到派出所登记
随后,记者在哈市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警方已接获多起此类案件,部分转租房屋骗钱的“二房东”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按照有关规定,房主在与租房者签订了租房协议后,就应到房产所在派出所与警方签订《房屋租赁治安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警方在掌握了出租房屋信息后,会定期对所出租房屋和租房者进行检查管理。但是,租房者为了省下办证等手续的100多元费用,往往不会到派出所登记。据警方统计,虽然房屋租赁需到派出所签治安合同的规定已实行10年有余,但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主不足租房人的5%。
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可验真伪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对于房屋出租的管理不只公安机关一家,按有关规定,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到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登记,管理部门可以帮助承租方确认房主提供的产权证的真伪。但目前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现状与公安机关类似,租赁双方很少到管理部门登记查询。所以,才会给很多人钻了空子,导致“二房东”骗钱事件频发。
对于“二房东”转租诈骗的现象,管理部门在加大房屋租赁相关法规宣传的同时,希望立法部门对房屋中介不把关、房主租房不登记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完善,提醒产权人、中介机构和承租人三方增强意识,自觉接受管理,遏制骗租事件的发生。
(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 生活报)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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