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正在对中巴车进行检查。通讯员蔡进王霄摄
晚报讯(记者李慧娟)昨日,是银川市交警部门对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第一天,共有686起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190起不戴头盔行为及20起摩托车无证无牌行为受到了交警部门的处罚。
从今年4月起,自治区交警总队对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4月以来,我市交警走上路面,采用发放提示卡、张贴警示标语等形式向广大驾驶员宣传“两违”的危害性,对违法者善意提醒、纠正,但未予处罚。
经过一个多月的宣传教育,大部分司机在驾驶中都主动系(戴)上了安全带和安全头盔,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及乘客存在应付交警检查的心理,特别是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大多还没有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
从昨日起,交警部门对不依法佩戴安全带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以及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