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我就不放车
本报讯货车撞进居民房,房主担心索赔无保障,强行扣车20多天,给车主造成重大损失。车主无奈之下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昨日记者获悉,忠县法院可能会在今明两日作出判决。
4月23日上午10时许,司机陈彬林开着渝BA0958大货车从忠县新立返回垫江县。当车行驶到忠县双桂镇过桥村三组时,由于未靠右行驶,与王华聪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89501的重型货车相撞。
重型货车驶出公路,撞进居民梁永华的家中,幸好当时房中无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第二天,忠县交警大队向房主梁永华及其家属发出车辆放行通知书。然而,梁家因种种原因强行扣车,就是不让交警拖离现场,交警也无法对事故货车作出损失鉴定。
4月26日,忠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梁家部分房屋需要拆除后重建,所需费用为1.8万余元。几天后,忠县交警大队认定陈彬林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华聪承担次要责任。
因认为“房屋撞得这么坏,至少要3万元才能重建”,梁家人为此迟迟不交车。“货车一天不拖离现场,我的损失就会很大。”重型货车车主李春燕只好一纸诉状将梁永华告到忠县法院,要求梁永华无条件放车,并承担扣车造成的营运损失3万元。
5月11日,忠县法院开庭审理,梁永华的代理人称,梁家损失不止1.8万余元,少了3万元确实不会放车。
昨日,负责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忠县交警大队二中队王队长表示,只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吴焰律师认为,如果确实给车主造成3万元的损失,房主这种强扣车的做法真的是得不偿失。作为受损方,在交警未到达现场之前,为了防止肇事车辆逃逸可以留置车辆,但交警到达后,房主就无权再留置车辆。受损失的房主如果认为损失估算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索赔,不应该采取这种不明智的做法。
昨日,梁永华不在家,他家的一位亲戚称,自己也是驾驶员,扣车确实“合理不合法”。当时他们很担心,如果放了肇事货车,该去找哪个索赔?万一得不到赔偿,打官司也很麻烦。但是,还没有得到赔偿就放车,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见习记者 唐中明/文 任洁/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