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顺义区农民田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承包田里的238棵杨树。近日,他被顺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2年,田某在顺义区某村承包了100多亩土地用来种植杨树。
田某说,他认为土地是自己承包的,树也是自己种的,自己当然有权伐树,再说伐树也是为了树木更好地生长。于是,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划定了伐树的范围,并找人伐树,共砍伐杨树283棵。
事发后,田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警方告知田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伐树触犯了法律。此时,田某这才明白原来自己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了解情况后,田某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
法院认为,田某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主观无恶意,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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