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成全勃)5月15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
西安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和实施
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全面
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让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
得合格的法律援助。
部法律援助中心也派员出席了会议。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建立和实施法律
援助制度,就是要为那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落实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工作程序和
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全面贯
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让全省
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
构,要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关系到困难群
众的切身利益和案件作为重点,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妥善
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群体性纠纷。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和监督
工作,严格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以及
社会组织人员的法律援助行为,保证他们向困难群众提供的是符合标
准的法律援助,真正做到使人民群众满意。
赵正永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
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当地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的具体
计划。要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要立足服务,
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建设能力,要着眼规范,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服
务工作能力。各级要结合实际,出台有关法律援助执法检查、社会捐
助优惠政策、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项措施,为法律援助工
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赵正永最后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党和政府
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为
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还通过了《陕西省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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