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应——自行车载客属于违规行为
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2款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但不代表可以载客运营。
“单车本来是一种单人代步工具,现在这些单车车夫,每到上下班的高峰时段或交通堵塞时,他们就用单车出来载客赚钱,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又带来安全隐患。”这位交警说,旧的交通法是严格禁止单车搭载成年人的,按原来的规定自行车只能载学龄前儿童,并且还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但新的交通法规对自行车能否载人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各地,从某种角度上讲,规定比原来宽松了。
“电动自行车都只能载乘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自行车能不能载客就显而易见了!”市民梁先生一脸奇怪地看着记者说。好像自行车载客的合法性问题,就不应该问,其违法行为不容质疑。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也说,从运营的角度来说,自行车载客行为与有关规定是相悖的,但因为其运营的机动性很大,也难以鉴别他们的运营行为,所以不好管理;由于自行车的活动范围大多在一些街道,时常造成街道交通堵塞,因此,往往打击自行车运营行为的都是联合执法行动。
依据他们的说法,对于查获的“单车的士”和三轮车,如果乘客不作证,很难证实是否从事了非法营运。
一位交警解释说,“原来拉客用的摩托车或电单车,成本需要几千元,但现在一辆单车即便被没收,也不过几十元钱,他们一天赚的钱就可以重新买一辆。”而交警部门只能对其中无牌无照的“单车的士”、三轮车予以没收,或者对办有车牌的单车罚款50元,不能实施进一步的处罚。
据了解,尽管几年来深圳市有关部门打击自行车载客已有数十次行动,依法查扣违法上路的自行车几千辆,人力三轮车上千辆;但自行车载客的现象一直没有断绝。有关部门表示:对此,他们将坚决给予打击,遏止发展。(记者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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