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宁区陶吴镇的江小姐与来自安徽的孙先生“先上船后补票”遇到尴尬。“儿子上学要报户口,因为我们没领过准生证,计生办非要罚我们5万块,我想不通。”孙先生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时,感到很委屈,“生儿子时,老婆23岁,我31岁,符合晚育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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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的爱情
结婚1年多儿子7岁了
“我是安徽人,和小孩他妈是自由恋爱。”孙先生讲,他6年前从安徽来宁打工,在工地上与江宁区陶吴镇姑娘江小姐产生感情。“她喜欢我,我也喜欢她。但她的爸爸就是嫌我是外地人,经济条件不好,反对我和她交往。”孙先生说,他与江小姐的恋爱一开始就遭到江小姐父亲的激烈反对。孙先生称,为了阻止江小姐与他结婚,老丈人将女儿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都藏了起来。
1999年,就在父女冷战期间,江小姐告诉孙先生自己怀孕了。“一开始,我们还想:有了小孩,她老子应该同意我们结婚了吧?谁知,她老子一听就发火了,坚持要她把胎儿打掉。后来,她就搬出来跟我过了。”孙先生说,他和江小姐都不愿打掉胎儿,性格倔强的江小姐索性从家里搬了出来,与他在外租房居住。后来,心疼江小姐的母亲不忍心怀孕女儿居住在如此简陋的住房里,几次做老伴的工作,眼看“生米已经煮成熟饭”的老丈人勉强同意女儿回家生孩子。
“小孩生下来,她妈接她回去坐月子。她爸只准她和小孩子回去,不准我进她家门。老丈人在外孙5岁时,不仅同意了女儿的婚事,还催着女儿快领证。
尴尬的罚单
儿子上户口“补证”要5万
结婚后,孙先生和江小姐首先想到要给儿子办个户口。“没户口,小孩就不能就近上学读书。”就在孙先生夫妇带着儿子去派出所上户口时,被告知他们的儿子要上户口,必须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开的“准生证”。
“我们没有‘准生证’,怎么办?”孙先生夫妇问。“那就到计生办开个证明,证明儿子是合法生下来的。”得到了派出所户籍警官的指点,孙先生夫妇来到江宁区陶吴镇计生办。“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小孩生下来,没有证,是违法的。我们是非法同居,按规定要罚款5万。缴完罚款,小孩才能开证明办户口上学。”孙先生不解地说,“我搞不懂了?我们不是领了证了吗?又没有多生,怎么违法了?”
孙先生讲,为了给儿子办户口上学,他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讲述了儿子出生的全部经过,希望能通融一下。“我向计生办的人解释:要不是老丈人当初反对我们在一起,逼我掏彩礼,我们早就结婚了。也不会等到孩子5岁了才领证。但他们工作人员都不听,坚持要我缴罚款。”
计生办解释
“非婚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要孩子出生前一天,父母领证就不算‘非婚生育’。但孩子已经出生了,再领证就算‘非婚生育’,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受到罚款处理。”昨日下午,南京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这样表示,2002年12月1日前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旧的江苏省计生条例规定罚款,即父母双方罚款数额为孩子出生当年南京市人均年收入的总和,父母双方都要罚。200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新条例罚款,为男女双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2倍。此外,父母双方在“非婚生育”前有过婚史或有过孩子,还要另加罚款数额。
南京市计生办表示。南京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相应证件,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无奈的现象
“非婚生育”悄然增加
“随着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变化,‘非婚生育’现象越来越多,而且以高学历者为主。”中国离婚网南京站站长、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耿仁文律师表示,他接触的一些“非婚生育”案例中,“才子佳人”型占有相当的比例。“男的对事业很投入,由于种种原因,不想过早被婚姻束缚;女的也有自己的工作,除了年轻貌美,还很有主见,喜爱孩子,就勇敢地生下来。”
耿律师表示,“非婚生育”这部分人有一个较普遍的共性:就是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有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有稳定和可观的收入。
律师认识
罚款没有直接法律依据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耿仁文律师表示,“非婚生育”由于没有“准生”证明,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找不到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直接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我国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法,其中只规定了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对非婚生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罚款没有直接法律依据。”
耿律师认为,生育权是每个妇女的基本权利,只是不能超生。
“如果一位妇女找不到满意的婚姻伴侣,她不应该就因此失去了要孩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一个人去结婚吧。”耿律师说,“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如果有人决定终身不结婚,按照过去的法律,她们就被剥夺了生育权。这是不公平的,法律应该尊重社会现实的发展,应该负责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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