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水域海盗出没情况示意图 |
本报通讯员 艾俊汝 本报记者 张亦嵘
“索马里沿海发生的劫持事件,为我国如何应对海盗行为敲起了警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副教授辛崇阳今天晚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5月15日,韩国两艘渔船从肯尼亚的港口开出后,在距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约210海里的海域遭海盗劫持。两艘船上共有22人,其中有10名中国人。这一消息连日来牵动着国人的心。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今天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十分关心被劫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外交部正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也在采取积极外交行动,设法了解详细情况,并与有关国家协调合作,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全力开展营救工作”。
索马里水域为何海盗猖獗
据悉,今年以来,索马里沿海已经发生了至少六起海盗劫持船只事件。
今年2月底,世界粮食计划署租用的一艘肯尼亚货船在索马里沿海被海盗劫持,直到4月初才获释;4月2日,一艘印度籍货船在索马里沿海被劫持,5天后获释;5月2日,三艘外国渔船在索马里沿海被劫持,至今尚未获释;同日,一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货船也遭索马里海盗劫持,目前尚无音信。
韩国远洋渔船去年4月曾在索马里沿海被海盗劫持,在支付了80多万美元的赎金后,海盗们于去年7月释放了被劫渔船和船员。
由于海盗活动猖獗,索马里被国际海事局称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之一”。
索马里位于非洲大陆最东部的索马里半岛。1991年1月,西亚德政权被推翻后,索马里逐步陷入军阀割据的无政府状态和部族间流血冲突之中。国内各派不断分化组合,逐渐形成多个政权并存的格局。
2004年12月,索马里过渡政府成立。由于过渡政府缺乏实力,境内的混乱局面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索马里根本无力对付海盗。这些因素使得该片海域成了海盗们的天堂。
海事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索马里水域海盗现在已变得十分有攻击性。以前,该海域的劫船事件大都在近岸海域发生,海盗乘坐的也只是渔船。可现在,据国际海事局海盗报告中心的数据显示,海盗的魔爪已伸至离岸200海里远的地方。每次劫持,他们都要勒索数以十万计的美元。有了这些钱,他们就可以购买更好的船只,到更远的海域“觅食”。
海盗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海盗大多是头扎红色三角巾、戴着黑色独眼罩,站在飘着骷髅旗的帆船上,腰别尖刀、手持火枪,并且身上不乏好莱坞大片《加勒比海盗》所描绘的传奇色彩。其实,上述印象只是反映了传统和古老的海盗的一个侧面。而对于现代海盗来说,情况早已大相径庭,除了骷髅旗偶尔还在继续飘扬以外,现代海盗由内到外都发生了改变。
海事权威人士对记者说,现在的海盗是训练有素的武装分子:他们经常身穿作战服,使用装备有卫星电话和全球定位设备的快艇作案;他们通常装备有自动武器、反坦克榴弹和各种手雷,在世界各地的海域里频繁活动;他们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策划严密、手段残忍,令在海上来往的商旅船只闻风失色。
据了解,现代海盗还经常跨国联手作案,日益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目前,海盗托拉斯已经形成,其下设分支机构,在各个地区都有雇员,他们或者伪装成当地政府执法船只,以例行检查为名强行登船,或者驾驶快艇在货轮后高速追赶。有些海盗船联合行动,看起来更像是海上舰队。
辛崇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世界各地海盗猖獗,被认为有国际恐怖主义的因素。所以,现在反海盗已成为反恐的一个重要方式。
国际海事局也在此前表示,“基地”等恐怖组织用装载炸药的小船袭击油轮和商船,这种海上恐怖袭击已成为海上劫掠的一种新趋势,而要消灭有国际恐怖分子介入的海盗集团,难度更大。
国际公海法律盲区造就海盗横行
海盗案的再度上升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担负打击海盗行为的重要力量———国际海事组织正在研究现行的国际船员值班、训练和发证标准国际公约,并呼吁立法要求加强海员警戒及有关发生海盗罪行及时反应的训练。此外,海盗问题也已列入联合国大会的讨论议程。
辛崇阳告诉记者,早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规定了缔约国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规定每个国家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掠夺、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逮捕船上和机上人员并扣留船上和机上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产所应采取的行动。
辛崇阳说,防止海盗行为的区域性国际条约也存在,如《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包括中国在内的14个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已批准了该协定。
然而,很多情况下追捕海盗相当困难,这是因为很多袭击事件发生在各国管辖的海域范围之外。国际海事局负责人穆昆丹说,“国际公海存在法律实施盲区”,是造就海盗横行的原因。
辛崇阳给记者解释道,海盗猖獗与其发生地相关,即发生在公海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根据国际法有关制度,这些海域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这为海盗行为提供了温床。
海事人士告诉记者,传统海盗的目标往往仅限于油轮和商船,而现代海盗把军舰、码头、旅游胜地乃至居民区都变为他们的袭击对象。
大连海事大学副教授王秋玲说:“除非沿岸国对在其领海内发生的海盗事件作出规定,否则,这些在一国领海内实施袭击行为而迅速逃往公海的船只,都不能将其视为海盗船而予以抓捕惩治。”
“这也必然涉及到以国际法对海盗进行规制和以国际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问题。”辛崇阳说。
“然而,打击海盗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国际合作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比如,部分有争议海域犯罪管辖权不明,越境犯罪控制机制不完善,有关国家未能就海盗、恐怖主义等定义达成共识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翰灵说。
国际公约还明确规定,海盗犯罪必须是获利、报复、制造恐怖等私人目的,而不是出于政治目的。王秋玲说,“实际上,现代恐怖组织海盗犯罪往往提出政治要求,因此这一条件也存在弊端”。
海事人士对记者说,传统海盗的目的多是为了抢劫财物,而现代恐怖主义分子的目的在于对抗政府,制造混乱,有明显的军事或政治目的。如果按照公约规定,只把具有私人目的实施劫掠的定为海盗,而将具有政治目的现代恐怖组织实施的同类行为排除之外,显然又放纵了一批海盗罪犯。
王秋玲认为,鉴于目前海盗犯罪日益猖獗,给国际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深重,而且又呈现上述诸多特点的现实,为保护海上运输事业的安全和发展,维护海上交通秩序,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形式的海盗犯罪,“有必要对公约中海盗罪的定义及其构成条件作适当的修改”。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编后
针对现代海盗行为的新特征,以及海盗活动日益猖獗的现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辛崇阳教授有个建议: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与海盗多发海域的相关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加强联系,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发布警报。并在事后向相关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及时通报,寻求合作,解决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对中国船舶防范海盗的教育,并从人员和设备等的配置方面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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