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回应
贵报昨日社论《设立特区是为了最终取消特区》精辟地指出,现在以特区的名义进行的试验可以看成成本最小的摸索过程,最终各地因地制宜的发展会成为常态。事实上,特区自设立之日起,便定位于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要通过推广实行经验,辐射其他地区,以最小的风险成本和最大的示范作用,最终达致共同富裕的愿景。
“试验田”的经验如何推广?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特区经验必须适合中国广阔地区的实际国情;二是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时不能被念歪了经。
回顾深圳特区的发展历程,其经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深圳连接粤港的窗口地位既推动了早期特区的爆炸式发展,又无形中使其早期的制度依赖于香港的路径和经验。所以,近年来对特区发展是否停滞不前的讨论,既折射了全国范围内改革进入深层制度改革攻坚期的痛苦,也体现了香港本身经历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时的双重阵痛,而香港正是深圳信奉的雁行式层级发展的实际区域龙头。这种不得已的试错方式,事实上只能保证在选定某种试验路径后的成本最低,却不能保证这唯一路径在深圳特区众多初始选择中为最佳。这也正是中央大胆地布局以浦东、深圳、环渤海为先锋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格局和改革试验策略的根本用意所在。
而即使是深圳这未必是唯一答案的经验总结,在不少地区的实践中也被进一步误读成政策倾斜、自行摸索、民间无序发展、政府强势介入。特区的基本内涵不仅仅是“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的地区”。改革创新开放并不是特区的专利,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没有任何一个地区、省份和城市愿意拱手出让下一步发展的先机。但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依然将取得先手的希望寄托在“等靠要”由上至下的政策倾斜、缺乏公民参与和法制基础的“粗放型”改革等发展方式上,而不是踏实地通过苦练内功提升自身竞争力,这不能不说是另一种思想上尚未脱贫的悲哀,更有可能默认甚至鼓励对特权和特殊利益群体的制度性固化和挟持全民利益。
尊重、宽容并及时总结民间的实践,鼓励并推动公民社会形成,这样自然生长的经验才能在中国复杂多样的国情下具有最普适的生命力;完善法律制度和公权力的授权、行使、监督制度,严格限制权力主体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话语权和经济自利行为,以保证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这样对经验的学习和利用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和谐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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