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最高200万元奖励公务员引发争议,专家呼吁尽快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新闻导入
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争议 重奖该是不该
“治理环境不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吗?就像老师要教好学生一样,是分内之事;即便做得很出色,也不至于奖励上百万吧?”北京一位中学老师刘志刚对重奖公务员难以理解。
在临汾生活了60多年的卫爱国表示:“别说奖励200万,奖励2000万都行,只要能把临汾的环境治理好。腰包鼓起来了,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环境问题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秀峰认为,地方政府对个别比较突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采用重奖等灵活多变的激励模式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明确的是:“重奖并非治本之策。”而且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工作是整个团队在做,而奖励却是个人拿了”。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则指出:“重奖等于是得了病下猛药,结果可能适得其反;重奖像是企业的做法,但政府机关与企业的性质毕竟是不同的。”宋世明解释说:“公务员法对奖励只作了大体的规范,而具体的法规还没出台,这给一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提供了空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秀峰评价道:“进行物质奖励的前提应该是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而我国的绩效评估机制仍有待发展。”他透露说,我国已与欧盟展开合作,目前正在深圳等地进行试点,力图尽快建立、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反对 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华晓晨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他认为,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其次,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
记者:你如何看待重金奖励公务员的行为?
华晓晨:公务员法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规定,但重金奖励远远超出立法精神的范畴。公务员法中的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等,每种奖励都有不同的权限;可以对获奖的公务员一些物质奖励,但肯定不是上百万乃至几百万的重奖。
我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治理环境也好,完成税收也罢,这些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做不好要受责;其次,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重奖是否通过了人代会?再次,不符合党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不能谋求额外的利益。
记者:公务员法中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其中的“一次性奖励”是否能作为重奖的依据?
华晓晨:“一次性奖励”既保证了“做出贡献有回报”,又避免了“一次奖励终身受用”。因此不能将一次性奖励的规定作为重奖的法律依据。
阐释 山西省长坚称应该
针对有记者提出,“有一些人就议论本来是本职工作,为什么要进行奖励?您有什么看法?”对此,山西省长于幼军给予了详细阐释。
于幼军指出,给他们奖励也是应该的,因为这是一项最艰难的工作,最繁重的任务,把这个搞好了当然同时要给他重奖。所以重奖提到两条:如果哪个市能够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的前五名奖100万,退出前10名奖200万,哪个城市能摘掉全国污染源最严重的帽子,能够戴上环保和造林绿化比较好的“绿帽子”的就给奖励。现在各地积极性都很高,都想“摘黑帽”“戴绿帽”。
于幼军最后说,“现在要处理环保,炸烟囱,关闭企业,推倒一些厂房,很多都是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到第一线带着执法队在干,他们很不容易。我当省长发个号令下个决心还比较容易,他们在第一线去操作、执行的难度、阻力可想而知,甚至有的还要冒着个人的生命危险,已经有的人在执法中被打了,所以给他们重奖我想也是应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