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为规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宣布这部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代表处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未经事先报告擅自组织举办面向企业的大型推介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代表处等处罚。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参照这部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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