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全国第十七个助残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本市残疾人在教育、法律、就业、康复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项事业综合水平逐年提高。据市政府残工委的一项调查显示,96.9%的残疾人认为自己生活水平有显著提高,98.5%的残疾人对本市各项残疾人工作满意。
康复服务在身边
18个区县普遍开展了社区康复与训练,努力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了残疾人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爱心救助工程,使本市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形成完整体系。2006年全市1.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800例,完成计划的120.8%;为35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完成计划的159.1%;完成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97名,完成计划的469%;聋儿听力语言训练96名,完成计划的106.7%;普遍开展了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
教育服务送上门
全市通过多项扶助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深入开展了适龄残疾儿童调查,发放助学金150万元;全市适应接受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学校义务教育同等水平;全市符合录取条件的50名残疾考生全部被高等院校录取;全市登记就业培训的3381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建立了盲人按摩初、中、高三级考核题库,全年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60名,盲人医疗按摩师27名。河东、红桥等区开展了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就业服务全方位
本市全面加强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举办覆盖全市18个区县的招聘会等形式,安置近2000名残疾人就业;在农村建设了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就业基地和服务基地24个,使近200名农村残疾人实现就业,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就业,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近50000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出台多项补贴政策推动残疾人就业。
法律服务到基层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市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劳动权利。各区县为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5.5万张,基层残疾人维权岗及时就近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信访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残疾人的大量实际问题解决在了基层;无障碍设施建设正在向社区、农村和残疾人家庭延伸;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与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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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树立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天津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扶助残疾人就业及生活。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补贴奖励的对象及条件为: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经过对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的年度审核,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可申请补贴奖励。2.申请补贴奖励的单位应与全部残疾人职工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为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单位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在为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时,可以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按规定参加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度审核,认真执行年度审核结果。2.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单位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试工期已满,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在岗工作,为其办理并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单位有可行的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具体项目、资金预算和施工方案。4.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须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有切实的必要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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