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省司法厅对24908名服刑人员和5681名劳教人员进行了法律认知调查。据统计,回答违法犯罪原因说“不懂法”的占63%。这类人员以来自农村、城市基层的农民、无业人员和部分青少年为主。如服刑人员蔡某原籍广东澄海,因盗窃8部摩托车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说:“原先认为偷几部摩托车没什么大不了,最多就是还给人家,再拘留几天,没想到会犯那么大罪,一下判了个无期。
如果说洛溪桥的故事让人有慨叹后的轻松,而另一个故事却让人五味杂陈。这就是关于2005年省政府一号督察令的故事。
该督察令指出,深圳南山工商分局仅凭车主罗朝晖派车给货主运货这一客观事实,就认定罗朝晖为投机倒把提供便利,却没有他们除营运费外其它的共同涉利证据。因此,南山分局对涉案的运输工具继续扣留缺乏法律依据,认定罗朝晖参与投机倒把的证据不足。督察令明确指出,南山分局在对方提出索赔后,不但没有主动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反而继续扣车并发展到要没收车辆和罚款,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打击报复,而且是一种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的行为。但督察令发出半年后,这一违法行政行为仍然没有得到纠正。这一案件虽然最后有了比较圆满的结局,但过程中暴露出的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落后的法治观念却引人深思。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广东树立法律权威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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