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曾丽 记者周海波)6月1日大限将至,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本地及外籍机动车在每天的8点至19点不能进入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路)。昨日下午,一分局交警开始走上街头,走进社区,提醒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主尽快到交管部门申领“绿标”。
在一环路,交警随机拦下了一些前挡风玻璃上没有贴上环保标志的车辆,提醒驾驶员尽快去申领环保标志。记者注意到,这些被拦下的机动车中有一些实际上已经申领到环保标志,但没有贴上去。在交警提醒下,车主们赶紧翻出环保标志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方。
环保标志核发条件
1、符合直接核发环保标志的条件(均为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
(1)2000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不含微型普通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微型普通客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轻型汽油客车;
(3)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客车;
(4)2001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客车;
(5)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清洁能源的客车。
2、符合直接核发环保标志条件的在用机动车,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可到车管所、城区一、二、三、五、巡逻分局、区县交警大队标志发放点办理。
3、需要进行尾气排放鉴定的在用机动车,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现机动车使用人到车辆管理所(郫县犀浦、双流白家)进行尾气鉴定,鉴定合格后,申请办理。
申办人申办时需要带上这些证件:1、《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私人的,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其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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