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刘先生骑着摩托车载着失主龙先生追小偷 |
龙先生扑倒小偷,刘先生反而受了伤,刘先生讲述事情经过 |
骑车帮人追小偷 摔成骨折谁掏钱
一男子见义勇为摔成右脚踝骨折,需7000元医疗费无力支付
失主:被盗电动车才2000元,要我赔7000元,太多
有人说,失主是受益者应担责也有人建议动用见义勇为基金
■商报见习记者卢艳艳实习生郭靖
[抓小偷]
从摩托车后座跃起抱住小偷的头
“快往右,再往右。”昨日上午9时10分,在郑州市南阳路与金水路向北100米处,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似在飙车,摩托车车速将近60码,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失主龙先生不住地指挥路线。
“车速快得很,很吓人。”大石桥巡防队员高峰说,车从他跟前擦身而过,线路很不稳定。
摩托车离电动车越来越近了,摩托车后座上的龙先生突然跃起,抱住骑电动车的偷车男子的头。
伴随着刹车声,摩托车和电动车同时倒地,在惯性作用下,两车在地上滑行有8米多后停下。30岁左右骑电动车男子坐在地上捂着肚子嗷嗷叫。骑摩托车男子右腿也被摔伤。
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唐晓琦称,他们赶到现场时,摩托车在西侧,压在电动车上,偷车男子趴在电动车上,被失主龙先生扭住右手。
[摔伤了]
见义勇为者摔成骨折
失主龙先生说,早上他去买胡辣汤,因觉得时间不会太长,就没拔车钥匙进了优胜南路与石桥东里路上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店。
“我一面买胡辣汤一面看着车的情况。”龙先生说,他刚进店不到一分钟,他回头看见一男子把他车上的菜篮扔掉,推上车就走。
“抓小偷,抓小偷。”龙先生边追边喊,手里还拿着一袋刚买的胡辣汤。
市民刘先生恰好骑着摩托车过此,龙先生请求刘先生帮助,刘先生答应了,让龙先生上了摩托车后座。
他们沿石桥东里路向西,拐上南阳路,速度将近60码。追出300余米时,在摩托车接近电动车的瞬间,坐在车后的龙先生跃了起来,抱住偷车男子的头,胡辣汤也飞溅出去。
两辆车随后翻倒,摩托车车主刘先生也被摔伤了,被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拍片的结果是,右脚踝骨骨折。医生称,手术费大概要7000元。
[去医院]
7000元医疗费没着落
在郑州市中心医院,刘先生说,他今年43岁,外出买药经过这里。在失主的再三恳求下,他才去帮助追贼。他和妻子都下岗了,无人支付医疗费,打算让妻子将自己推回家。
“我得想办法把脚治好啊。”刘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见义勇为,没想到竟受伤了。
而失主龙先生则称,自己也在郑州打工,经济条件也很差,无力赔偿。况且他认为,一辆电动车不过2000多元,支付刘先生的医疗费需7000多元,自己觉得太亏。
偷车男子随后被带往大石桥派出所,大石桥派出所民警称,该男子有赔偿能力的可能也很小。
见义勇为受伤,却迟迟无人来支付医疗费。刘先生称,如果这次无人赔付,他只能自认倒霉。
[评评理]
受益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好心帮别人忙,其他人都没事,自己反倒受伤无人赔付。见义勇为受伤谁赔付?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兴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无法律义务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谁是事件过程中的受益人,谁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事中,刘先生是在失主龙先生的要求下,追赶偷车男子而受伤。龙先生是此事的受益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赔偿额超过自己本身的受益额,龙先生就拒绝赔付。如果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受益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在此事中,由于失主龙先生在车高速行驶时,突然跃起抱住偷车男子而导致翻车,该行为是不当的。造成翻车的很大原因,在于失主龙先生的不当行为。因龙先生过失行为给驾驶员造成损伤,龙先生要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以上两点,凌兴高律师认为,失主龙先生要承担全部责任。
[有建议]
能否启用见义勇为基金
关于这件事,也有人说,小偷作为事件的诱发原因,应该进行赔偿。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兴高称,偷车男子的行为和见义勇为者刘先生的受伤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在此情况下,偷车男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承担由于偷窃行为下的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有市民认为,刘先生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的,应该由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赔付。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兴高称,当见义勇为者无力从受益人处得到赔偿时,可由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赔偿。
见义勇为者刘先生骑着摩托车载着失主龙先生追小偷
龙先生扑倒小偷,刘先生反而受了伤
刘先生讲述事情经过
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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