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5月17日上午,本报热线6774488接到市民周女士反映:5月8日,贵阳一房开商经理对她说,单位的存量补贴及公积金可以购买该公司商品房,于是她签订协议并缴了1万元定金。可她回到单位却被告知不能购买,而房开商却不退定金。
周女士介绍,她和丈夫为了减少首付款,他们夫妻四处打听能否用单位存量补贴及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都被告知:不能购买。5月8日上午,周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新添寨某房开公司,一名姓张的经理当场表示,可以用单位存量补贴及公积金购买该公司的商品房,还承诺可帮她办理。周女士喜出望外,当场就和房开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可第二天,单位领导说,存量补贴及公积金只能用来享受单位福利房,而不能购买商品房。于是她多次找到房开商退定金,但对方以缴纳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还。周女士认为,房开商是设“套”“吃”她的定金。
记者与周女士一道来到这家房开公司。据张经理说,按照协议规定,周女士是预付定金,是不退的。至于说他给周女士的承诺,张经理表示,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没有承诺。
对于张经理的这番话,让周女士非常气愤。但张经理保持沉默,提出要周女士拿出他承诺的证据。最后经过一番协商,最后张经理答应退还周女士7000元。5月18日,周女士从房开商那里退了7000元。周女士说,她只当用3000元钱买了一个教训,交了“学费”。
业内人士为此提醒,购房要谨慎,以免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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