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群众揪“老赖” 深圳法院悬赏破解“执行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落实有效措施加强执行力度,保证法院判决落到实处。
这些措施包括在深圳两级法院统一实行悬赏执行制度,对于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类型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具体比例由申请执行人确定,最高不超过举报财产变现所得的50%。
“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财产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单靠法院的力量无法对每一件执行案件做‘地毯式’查证。我们推出悬赏执行制度,就是应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以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让那些恶意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无法再躲藏下去。”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庄潮向记者解释了推出悬赏执行制度的目的。
庄潮向记者介绍,悬赏执行制度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悬赏执行的程序是由申请执行人启动,法院不依职权进行悬赏举报。二是对领取悬赏金的条件作出了几方面的限制:首先是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是真实的;其次是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第三是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第四是举报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此外,举报人还必须在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的前提下,才能领取悬赏金。(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王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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