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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资料将列马英九案证物

  中国台湾网5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领据核销部分,将成为马英九“特别费案”中的调阅证物。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四度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经检、辩双方激辩后,合议庭裁示,准予调阅自1998年至2006年的“台北市地方总决算审核报告”及“陈水扁市长任内以领据核销特别费之领据、黏贴凭证用纸及付款凭单”两项证物。

  据报道,昨天的庭讯仍就证据方法表示意见,公诉检察官对于“台北市地方总决算审核报告”的调阅并未表示意见,但对于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核销则持反对意见,并具体陈述。

  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时的“特别费”核销与马英九案无关,而且陈水扁的“市长特别费”正被告发,这样函调证物,将影响侦查进行,并不是妥适的作法。

  马英九委任的陈明律师则向合议庭表示,调阅陈水扁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核销资料,并不是逐笔比对明细,而是要证明核销的行政惯例,以证明马英九的主观认知。这牵涉到被告的主观犯意。

  陈明说,全案的关键在于被告的主观认知到底为何?检方要求传唤3位司法首长当证人,无非就是证明当事人对“特别费”的主观认知为何,即使被告马英九与3位首长的认知不同,也不能证明马英九认为“特别费”是公款。

  陈明强调,如果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时,核销领据的“特别费”,程序上与马英九相同,即可证明台北市政府对于市长“特别费”领据核销的行政惯例即是如此。

  双方激辩后,合议庭最后裁准调阅辩方律师请求调阅的二项证物。(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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