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发起短信诉讼(图)
新报讯 一位观众参与光线传媒组织的“音乐风云榜”短信投票活动后,对主办方违背先前承诺,没有公布候选人得票数而宣布获奖结果的做法提出质疑。她认为,结果有可能存在欺诈并以光线传媒侵犯知情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公布候选人具体得票数。同时,她还认为,由于对方拒不公布各候选人得票结果,已涉嫌消费欺诈,应按照《消法》规定,双倍返还她参与短信投票花费的费用。
日前,北京东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7年2月,被告(光线传媒)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广告,称他们将于4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根据被告公布的奖项评选规则,其中“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港台、内地)奖项完全由歌迷投票的方式产生。歌迷投票的方式为短信投票。2007年4月1日,被告公布了最受欢迎男女候选歌手票选五强名单,同时,被告还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歌迷承诺,“最终票数揭晓敬请期待4月8日颁奖典礼,票数为QQ+短信投票汇总统计”。包括原告在内的许多观众都将选票投给自己喜欢的歌手。可是在4月8日,被告并未按照其承诺在上述颁奖典礼上公布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并未兑现其承诺在4月8日的颁奖典礼上公布上述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原告的知情权因此受到了侵害。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