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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乱收电费 莞电损计算标准全市难统一

  核心提示

  房东按0.61元/度向供电部门交电费,却按1元/度甚至1.3元/度向房客收电费(详见本报2007年5月15日A35版《房东电价竟比正常价高一倍》)。

  对于房东这样乱收电费的行为,物价部门表示收0.39元/度甚至0.69元/度的标准计算电损确实不合理,也接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诉,但电损尚未纳入定价目录,市民投诉也无法处理,只能建议房客租房前与房东商定电价,如果觉得太高不能接受就另外租房。

  有市民认为,房东乱收电费影响到莞人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不应无所作为,而应出台相应的监管对策,不能任由不合理现象持续下去。

  无奈现状

  电损收多少无从监管

  根据东莞市物价局的规定,对出租屋,如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根据用电性质按规定电价执行,如供电部门只按一个计量表计费,业主(出租方)表后自行安装计量电表,业主在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电费外,还可根据合理的电损分摊电费(即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电损)。

  东莞市物价局还书面向本报表示,如发现业主(出租方)有违法价格行为,市民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该局投诉,该局将依法处理。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电损”呢?遇到不合理的电损分摊,物价部门又将如何处理呢?本报记者进行了长达一周的追踪。

  “电力虽然列入了物价部门的定价目录,但我们只能管到供电部门收多少钱,电损还不归我们管”,对于本报向他反映出租屋电价乱象,有一些房东向房客收取的电损竟然超过了正常电价,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5月21日下午下班时向记者解释说,“合理的电损”并非强制规定,实际操作中并无标准可依。

  他说,房东向房客收1.3元/度的电费确实不合理,而且物价部门也接到了不少市民对出租屋电价的投诉,但也无法进行处理,只能在回复中建议市民在租房前先了解房东收电费的标准,与房东协商,如果觉得电价过高无法接受,就另外租房。

  记者向他反映目前东莞市的出租屋基本都是按1元/度或者超过1元/度的标准收电费,房客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时,该负责人有些无奈地说,“那也没有办法”。

  迷茫未来

  滥收费现象还会继续?

  对于记者“今后会不会出台规定,明确电损计算方式”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以后可能会吧”。

  他说,由于出租屋的人口流动很大、情况也有差别,不可能有一个全市统一的电损标准,“比如你3日搬进去,每个人住进去的时间都不同,怎么统一?”而由物价部门来对每一间出租屋收取电费、计算电损分摊也是不现实的,“这么多出租屋,我们人手这么少,怎么管得过来?”

  而对于一些市民认为可以根据总电表和分电表加总之间的差额及每个分电表用电量在分电表加总用电量中所占的比例来分摊电损的建议,他表示这样房东的工作量会很大。

  东城区火炼树的李女士和其他一些出租屋房东说,这么多年都是按1元/度向房客收电费的,虽然有的人觉得贵了,但是收电费的时候也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以后肯定还是这样收。

  市民声音

  有关部门应知难而进

  对于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新莞人廖小姐说,出租屋水电价格管理确实不容易,但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只要认真想,总能想出对策,有关部门应该知难而进、而不是知难而退。

  而另外一些新莞人则告诉记者,以前他们一直以为1元/度的电费就是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想不到房东多收了这么多。他们认为房东这样乱收电费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我们赚的都是辛苦钱,自己都不舍得多花”,政府部门不能无所作为,比如向上级部门打报告,争取电损的执法权,解决问题,而不能听之任之,“让房东乱收下去”。文/记者李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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