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日”诞生记
2005年12月,国务院为设立“文化遗产日”下发通知,指出“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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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9日,国家文物局前顾问谢辰生,联名舒乙、吴良镛等11名学者致信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祖国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以及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各项政策,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动态,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行动,既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分享文化资源,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005年7月21日,胡锦涛对信作出批示,温家宝总理随即指示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文化遗产日”诞生。
2006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3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家文物局关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的汇报,核定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1处。会议强调,加强和改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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