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赵媛媛通讯员贺永宏)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合伙盗窃电缆线的5名窃贼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等,并对5名被告人处20000元以上罚金。
据了解,李国涛、李国放、陈明奇、刘金华、李廷是河南省商丘市来银人员,在银川市从事个体废旧金属收购。
去年8月29日凌晨,李国涛、李国放等人到灵武市宁东镇重化工基地甲醇厂,将4根总长30米、价值15000元的电缆锯断盗走。随后以每公斤61元的价格将铜线出售,每人分得赃款1200元。9月2日凌晨,他们再次来到甲醇厂,将4根总长70米、价值35000元的电缆线锯断盗走卖掉,每人分得赃款3000元。尝到甜头后,5名窃贼9月17日凌晨第3次窜至甲醇厂,将3根总长95米、价值47500元的电缆线锯断盗走卖掉,每人分得赃款3000元。灵武市宁东镇重化工基地甲醇厂发现电缆线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布控等将5名窃贼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李国涛退回赃款6000元,陈明奇退回赃款5000元,李国放退回赃款4500元,追回赃款共计15500元。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5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其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30000元;两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5000元;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20000元。同时,灵武市法院针对本案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还向宁东镇重化工基地甲醇厂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安全保卫,建立完善夜间巡逻机制,避免再次失窃,杜绝国有资产被盗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