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建良涉嫌内幕交易一案近日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完毕。中国证监会查明,陈建良在知悉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账户在2004年6月买入卖出天山股份股票。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天山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6月29日,上述三家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
最迟至2004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上述股权转让谈判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情况,陈建良本人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该股权转让及其重要进展在依法披露前属于原《证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在知悉上述内幕信息的情况下,陈建良利用其控制的资金账户及下挂的证券账户,自2004年6月21日起交易天山股份股票,至6月29日上述信息公告前,合计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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