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称是“投资款”,男方称是“欠款”
为8万余元昔日男友状告女友一家三口
晨报讯(见习记者张兴)一对恋人关系破裂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欠款8万多元,而女方认为这部分钱是男方的投资款,在恋爱期间用于双方合伙做生意,因此自己没有还款的义务。
据原告李先生讲,他和何女士本来是一对恋人,从今年2月14日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两个人关系逐渐破裂。李先生表示,2006年1月份,他还在和何女士谈恋爱,当时何女士家里要养狗赚钱,但是资金不足,于是他就借给了何女士家85500元,当时他和何女士是恋爱关系,他对何女士比较信任,也就没要求对方打欠条。
李先生表示,他和何女士感情破裂后,何女士始终也没能给他这部分钱,只是在2007年1月17日给他打了一张欠条。他认为这笔钱是何女士家用来养狗用的,因此何女士家人也该承担还款义务,于是他以何女士为第一被告,分别以何女士父母为第二、第三被告,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被告共同偿还85500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拿出了欠条,欠条上的大概意思是,何女士欠李先生卖狗款85500元,欠条上有何女士的签名。李先生表示,欠条虽然是何女士写的,但是当时钱是交到何女士母亲手中的,最终也是被何女士家人所用,因此他想以此证明,何女士及其父母都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李先生拿出的欠条,何女士对其真实性没有疑义,但是对欠条的证明效力,她提出了辩解意见。她认为自己从来也没有向李先生借过钱,在她和李先生恋爱的时候,双方曾协商合伙养狗,并且达成了口头协议,由李先生出资,她负责买狗、养狗和卖狗,利润平均分配。
何女士表示,后来由李先生出资,她一共到外地买了五条狗,并且一直由她负责喂养。她之所以给李先生打欠条,是因为狗一直没有卖出去,双方又没有书面协议,李先生急着要回投资款,为了不让李先生担心,她才给李先生打下欠条,并在欠条上注明“欠卖狗款”。她表示,这张欠条只能证明她和李先生是合伙关系,并不能证明她欠李先生的钱,双方合伙买的狗一直也没有卖出去,她也没有义务给李先生钱。而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认为,欠条并非他们所写,欠条上也没有提到他们,因此和他们没有关系。
在庭审结束后,原告不同意调解。当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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