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23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文化厅和财政厅决定在台州市、杭州市余杭区等6地进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在宁波市、临安市等16地进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探路”。
浙江省文化厅和财政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指出,试点地区须深入调查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摸清家底。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据了解,2005年5月,浙江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4个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列入名录。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有39个项目进入名录,数量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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