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维护了省人大的立法权威
东悦居案的纠纷涉及到两个法规“打架”问题。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缴交。
2006年10月,广州市房管局曾表示,将尽快解释法律适用问题,明确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的缴交主体。律师周玉忠介绍,“第一案”告捷,表明广州市房管局在以上时段缴交主体的确定上,坚决维护了省人大的立法权威。
本报调查报道引发追讨行动,半年追回4亿多
广州维修资金已归集18亿元
寄望制订《行政强制法》加大执法力度
2005年底,《新快报》刊发《揭开广州物业维修基金的黑洞》系列调查报道。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交了维修资金的业主没有拿到该拿的资金卡,这意味着交给开发商或物管公司的钱没有被存到银行里,没有存到业主的名下。当时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推算,广州至少有8亿元维修资金下落不明。
2006年10月,由于单独维权孤掌难鸣,广州12个小区业委会联合发起倡议,号召广州涉及维修资金问题的楼盘和业主加入集体追讨行列。2006年10月22日,发起维修基金共同追讨活动的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开始上书省人大及国务院。
2006年10月25日,市房管部门制定五项工作计划以解决专项维修基金存在的问题。
2006年11月,广州市房管局明确告知欠缴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逾期欠缴维修资金,将受到限制卖楼的惩罚。
12月4日,房管局再发通知,公布了欠缴维修资金的28家建设单位名单,并指出公布的仅为第一批欠缴单位。业内人士注意到,这是主管部门第一次公布欠缴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名单。
在2007年1月下旬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田子军、政协委员吴明高等再次就维修资金问题提出了议案和提案,要求运用法律手段尽快将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据最新统计,从1999年至2006年全市应缴资金总额为23亿元左右。截至2006年9月底,广州市归集总额为14.13亿元。杨承志表示,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目前广州市归集总额达18亿元,半年追回4个多亿。
“去年物业维修资金的追缴效果比较好。”杨承志介绍:“主要在于,一是政府部门加大了力度,重点追讨欠数多的开发商;我们在报纸上公布了一批欠交企业名单,起到了威慑作用,这个举措作用大,毕竟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声誉。二是媒体的宣传力度很大,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不能忽视,作用很大。”
参与联合追讨行动的孙威力认为,正是业主旷日持久的维权行动,促使有关部门下定决心追讨维修资金。在东悦居最终追讨回维修资金的过程中,广州市房管局发挥了依法监管的重要作用。“只要主管部门有心,一定会有办法。”孙说。
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人王文和所在的万丰花园却仍不能追回维修资金。“第一案”让王看到了希望。他认为,广州市房管部门越来越重视维修资金出现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不少措施,积极弥补政策法规上的漏洞,说明在行政途径上的畅通同样可以解决大量问题。
杨承志说,“从目前行政的规定上来讲,对交缴方单纯依靠行政的压力不大,甚至可以说很低。我们有时宁愿帮助业主去打官司,主要就是我们的行政强制力不够。”
他说,“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家下一步的立法重点之一是《行政强制法》的制订,行政强制力不够,导致很多措施难以执行,国家正在制订这部法律,我们也希望这部法律的出台,加强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新快报记者 陈文 陈志杰 实习生 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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