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静)记者从苏州市劳保局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根据部、省统一部署,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总工会自2007年5月20日至2007年8月20日联合开展全市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
据介绍,本次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本次监督检查活动要通过三个月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一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执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不依法支付工资、不按规定执行工时制度规定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