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姜小峡实习生彭环范蕾)以为有了“偷情保证书”,妻子就会乖乖听话过日子。谁知,妻子不堪要挟,愤而离家。前日,江夏区法院判决准予曹冰与妻子离婚。
1992年8月间,时年21岁的四川女孩梅梅经表姑介绍,与大自己整整22岁的曹冰谈起恋爱。
1999年4月,外出打了1年工的曹冰回家,听到了些妻子的风言风语。此后,他变得敏感了,总是怀疑妻子嫌他年纪大,动不动就找茬,两人开始经常不和。2001年6月的一天,曹冰突然回家发现了他不愿见到的一幕……妻子被捉奸在床,被狠狠打了一顿,曹冰让她当场写了偷情保证书,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此后,妻“老实多了”,但他还是看见她就有气,总拿保证书说事,动不动就说要复印多份,四处张贴,还拿给她表姑看。
2005年2月20日,梅梅留下一张字条:“好好照顾小强,我不愿一辈子活在保证书里”,从此音讯全无。
思来想去,他决定结束这段婚姻,遂起诉到法院。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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