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日前,省政府印发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那么这部“民生”规划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变化呢?昨天下午,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等有关负责人网上在线访谈,就一些热点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及网民的提问。
七措施帮困难群体就业
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的劳动力供给总量在190万人左右。而从劳动力需求看,每年可提供的就业岗位在140万—160万个左右,劳动力的供求将始终存在着一个较大的动态缺口。而在此期间,全省每年登记的“4050”人员、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有10万多人。
针对这部分群体,我省专门采取七大帮扶措施:一是健全再就业援助“常规”制度,核实“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列出名单,建档造册,颁发《再就业优惠证》,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身体较弱的,根据特长和就业需求,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开展“一对一”服务。二是党员干部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三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把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他们。四是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对吸纳“零就业家庭”等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干个体和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此外,我省还将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举办困难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免费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和各种中介服务;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为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政策援助。
去年7月后退休养老金重算
据了解,我省决定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办法正在修改中。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受益,采取将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挂钩,缴费工资水平与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
这位负责人说,尽管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但要对我省1998年制定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一旦省政府令修改出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2006年7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新核定。对其中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部分,会在过渡期内按比例补发。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江苏会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每年正常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外,我省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按“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
针对近年来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的状况,我省决定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求职和参加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南京、无锡、苏州等结余较多的3个市正在进行试点,通过适当提高失业保障待遇,扩大再就业补贴范围、项目和标准,放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条件,给予连续裁员较少的参保企业开发职工技能、内部分流安置补贴等办法,逐步提高失业保障待遇。
据悉,今年我省已将《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列入政府规章修订立法计划,目前正在修订、完善中。
本报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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