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今后,凡属于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等几类情形,法院将在量刑上对肇事者从严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南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今年14月该市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57件157人,占同期审结过失犯罪案件总数的92.4%。
以往在法律的框架内,法院一般酌情予以肇事者从轻处罚。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肃惩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交通肇事构成犯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处罚,具体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不积极救助被害人,致损害后果扩大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高速驾驶车辆,有证据证明其超过限速50%以上的;明知是报废车辆或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驾驶的;驾驶无牌、套牌车辆的。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得判处缓刑或其他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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