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26日专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明确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条例(草案)规定非公有资本可投资举办以下几类文化企业: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院线;文化表演团体、演出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艺术品经营;国家允许举办的其他文化企业。
条例(草案)指出,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具体的文化产业促进目录,引导文化产业的发展。深圳市将重点扶持自主创新型文化企业,优先支持发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市、区政府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并拥有自主专利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可以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文化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