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说白了就是现实社会的抽头聚赌
这个赌球“公司”先后和境外的13个赌球网站建立了联系。
公安部网监局钟忠同志曾经对网络犯罪有过一个定论———网络犯罪,实际上很多是从传统社会的犯罪渗透到互联网上来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把互联网作为一个工具。而扬州侦破的这起网络赌球案,恰恰印证了这点。
办案民警何炎告介绍,通常赌民下注的上限以周计,“信誉度”较好的会员一周通常能下注10万元人民币,新赌民往往只能下1万到5万元的赌注。而赌民能进入这个网络,也是基于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熟人,朋友介绍朋友。他们都是单线联系,赌民只认识代理,代理则只认识总代理,等级森严。
世界上所有的赌徒都一样,幻想一夜暴富。可事实上,暴富的只能是设局者。
赌球者赌的是球,但实际做主的却是概率。会员只要用账号登录这些赌球网站,就可以针对已开设的赌局下注。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管你参加足球局还是篮球局,也不管你相关体育知识有多丰富,幸运赢钱的肯定是少数。此案事实就证明,长期参与赌博的赌民中真正能获利的不到20%。
而何永安们则旱涝保收。他们将输赢款的20%交给网站,自己留下八成分赃,自己拿大头,各层代理依次分赃。案件侦查情况表明,自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半年间,总下注金额高达40亿元人民币,估算利润空间就达2亿元。其中,境外赌球网站坐收4000万,而其余“利润”则由这些股东和各级代理分享。
目前,这起我国金额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已进入准备起诉阶段。法制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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