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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家看法》:“同命同价”就一定公平吗

  “同命同价”就一定公平吗?(上)

  三位不幸的少女,死于同一场车祸,赔偿金额却相差两倍之多“不同户口之间存在贵贱吗?不同生命之间存在差别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就意味着不同的人要执行同样的赔偿数额?“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我们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最大程度抚平家属的创伤?”《大家看法》周末节目邀请权威法学专家、资深评论员以及遇难者家属、一线法官代表,齐聚演播室展开激情论战。

  101°热度故事:“同命同价”就一定公平吗?

  主持人劳春燕:101度热度故事,361度全民互动,欢迎各位来到《大家看法》周末演播室,我们常常说生命无价,但是一旦发生了意外,到底应该按照同命同价,还是按照同命不价的原则来进行赔偿呢,这确实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今年4月在重庆一起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过程中这个话题再一次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我们现在一起来看一下这条新闻。

  今年4月23日,重庆北碚区长生桥上发生了一起客车坠桥的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善后赔偿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对于这个问题,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表示,“事故的善后赔偿一定要坚持城乡居民“同命同价”的原则,不能区别对待。”这番讲话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一直是按照受害者不同的户籍身份来核算赔偿金额,2006年1月,重庆市3个不幸的花季少女,在同一个街区,搭乘同一辆车,死于同一场车祸,两个城里孩子得到了20多万的赔偿,而另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只赔得9万元,相差超过两倍的赔偿数额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争议。

  出于对不同受害人实际损失情况的考虑,广西、四川、河南等地法院也曾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指导意见,对于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并且达到一定居住年限的农村居民,其损害赔偿标准和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但是这些省市的做法仍然没有平息一些人对于城乡赔偿标准不同的质疑,他们认为“同命同价”是生命意义上的天赋平等,对此不应该有任何的附加条件。那么“同命同价”是否就意味着公平?尊重每个人的个体差异是否就不平等?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到底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才更为合理?

  361°全民互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到底是否应该执行同命同价的原则呢?

  热点争论一:人身损害赔偿赔的到底是什么?

  主持人劳春燕:那么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到底是否应该执行同命同价的原则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核心话题,针对这个话题我们场上的嘉宾也分成了正反双方的意见,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他们。

  江晓阳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李 楯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石述思 《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

  他们支持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实行“同命同价”

  王志安 资深媒体策划人

  张柱庭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

  梁宏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评论员

  他们反对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实行“同命同价”

  主持人劳春燕:欢迎各位的到来,我们还是先请正方嘉宾阐述一下你们的意见,江博士。

  江晓阳:同命同价严格地说它不是讲的整个的赔偿,理解上应该是讲的赔偿金这一部分,那么赔偿金这一部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同命同价的,应该没有什么好说的,把他区别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这一点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在道德上也是值得考虑的。

  主持人劳春燕:在事故的赔偿上不应该有城乡之间的区别,应该同命同价,来反方。

  王志安:我觉得我们要辩论这个话题,首先要搞清楚这个同命同价这个价是指什么价的,其实我们讲,命本身实际上是没有价,因为我们要说一条命值多少钱,也就意味着我们在市场说花这样的钱是可以买到一条命的,所以说命本身没有钱。

  江晓阳:我反对。

  主持人劳春燕:江博士为什么反对?

  江晓阳:命本身是没有价的,但是你造成了人家死亡的时候它就是有价的,要辩证地看,你不能绝对地看,你绝对地看,现在我拿一个亿两个亿买这条命这个肯定是不存在,但是我造成了你死亡的时候要不要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不是价。

  王志安:不是,就是说赔偿是赔什么,我觉得赔偿的不是命的价格,而是。

  江晓阳:赔偿的是什么?

  王志安:赔偿的是因为这个人死亡所造成的后果。

  主持人劳春燕:就是更加明确一点来说的话,可以理解为这个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这个家庭因为受害者的离去所造成的损失。

  王志安:对。

  主持人劳春燕:那为什么就不能够用同样的标准来进行赔付呢?

  王志安:那我们其实就特别简单了,你想想每一个人因为他的死亡所造成的经济上的这个后果和精神上的后果,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就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年收入十万的人,和一个年收入一千万的人,他的死亡对两个不同的家庭琐造成的经济上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江晓阳:我打断一下,年收入十万的人死亡了以后是不是按年收入十万赔,年收入一万的人死亡了以后是不是按年收入一万赔。

  王志安:从理论上讲是应该这样。

  江晓阳:我们现在不要讲理论,理论太空洞了,我们现在讲到国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十万是不是按十万赔,一万按一万赔。

  王志安:国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是一回事,我就说我们讨论的是这样做是不是公正。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今天就来讨论,到底是同命同价公正,还是同命不同价公正,来。

  梁宏达:其实赔偿金你是给谁了,人已经死了你能给他吗,所以这个赔偿金是主要针对死者的亲属而言的,那么针对死亡亲属而言,他生前的收入这个影响就特别大了,一个一年能挣十万的人,和一个一年能挣一万的人,他对家庭的贡献是一样吗,因此他死亡给家庭带来的损失,那是绝对不一样的。

  江晓阳:是不一样,你说的又回到刚才王老师说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十万按十万赔,一万按一万赔,法律上规定城市人按城市的收入标准,农村人是按农村的收入标准,你十万,你收入是一百亿,你现在的城市标准只有一万,按一万赔,不是按你一百亿赔,你没有收入或者你收入只有一万,农村的生活标准是十万,按十万赔,我们现在讲的是标准。

  王志安:我本人也不主张用城市和农村这个标准,来简单地划分实际上交通事故中间的赔偿标准问题,中国现在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社会本身这样一种分制的情况,我们大家都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状况,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实际上他这个标准应该是越来越精确,就是说或许这两个人在交通事故中间他都是城市人,但是由于这两个人的收入标准本身不一样,但他所获得的补偿金本身也是不应该一样的。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让石主任说一句话吧,他已经等的太久了。

  石述思:今天夏天来的特别早,5月初就来了在北京,而且在这么几百瓦的大灯照射下,我居然觉得不寒而栗,我认为我是最踏实地坐在这儿的一位,我还来之前,我还算一个很笨的人我在做点功课,网上所有搜索的证据都是反对同命不同价,至于理由,为什么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找不出任何一个理由去支撑同命不同价。

  主持人劳春燕:石主任都已经想不出一个理由来支撑同命不同价这样的原则,来,张教授给他一个理由吧。

  张柱庭:我是专门搞交通法规的,实际上我自己的感受是什么呢,第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先命一下题,这个命是什么命,这个价是什么价,如果说这个命是指的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权,那这个毫无疑问,大家是平等的,不应该有高低贵贱的差异,那么在这个问题上现行的司法解释里,并没有列出一个对每个人平等生命被剥夺以后生命赔偿多少,没有。

  江晓阳:有,25条的第二款就是。

  张柱庭:死亡赔偿里面是没有这个命的权利。

  热点争论二:以生前收入作为赔偿标准是否合适?

  主持人劳春燕:那像我们现在刚刚短片里边介绍的,就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给,同一个标准给,可不可以?

  张柱庭:所以我马上要讲另外一个问题了,所以我是反对用城乡的办法,应该用死亡这个人生前收入水平来分,不是按城乡来分。

  石述思:我觉得我强烈地反对,我拿出我所有的力量去反对,以他们的收入作为界定该得到赔偿金的依据。

  主持人劳春燕:为什么?

  石述思:因为我觉得在中国的,从新中国成立起一直到改革开放的29年的进程中,我们的农民我们的农民工甚至城市的普通职工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觉得恰恰同命同价,从也许不是非常非常,因为死了才平等,已经很残酷了,只是从这一个点上,能够做一点法律允许的追偿机制,有何不可,难道不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吗?

  王志安:我的意思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一定等同于同命就同价,因为每一个生命都不一样,我们要承认,每一个个体生命无论是他在社会上的价值也好,还是他在社会上都不一样的,就是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差异在一个人死亡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得到尊重?

  石述思:我觉得在死人面前讨论这样的话题首先是有损他们的尊严。

  江晓阳:我想打断一下王老师,你刚才说那个问题,要么在偷换概念,要么在混淆概念,每个人的价值你刚才说的不一样,是有一部分不一样,有一部分是绝对一样的,我的胳膊和你的胳膊绝对是一样的。

  王志安:不一定,我给你举个例子,江老师在日本有一个案例,就是有一个小女孩她练钢琴的,因为一场事故,她有一个手指头掉了,结果她母亲就起诉责任方,当时人家有一个赔偿标准了,一个手指头值多少钱,就是江老师您说的,所有的手指头都应该一个价,但是这个小孩的母亲就向法官说,他说我女儿这个手指头不是一般的手指头,因为她在练钢琴,她这个手指头没有了,她的前途就没有了,你不能否认她将来有可能成为莫扎特,所以她这个手指头就跟一般的手指头就是不一样,所以她就提出了一个天价赔偿。

  江晓阳:你刚说了这个手指头所谓不一样,是她这个手指头将来给她带来的财富不一样,它如果不带来财富,手指头的自然属性本身是一样的。你不能拿她将来这个手指头给她带来的财富来遮盖她的手指头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不管它自然属性一样不一样,来说到最后赔了多少多少钱?

  王志安:赔的时候呢,到底只赔自然属性,还是也包括社会属性。

  主持人劳春燕:石主任,一个钢琴家和一个农民工如果在同一事故中遇难了,他们应该得到相同的赔偿吗?

  石述思:YES,在今天YES。

  江晓阳:这个肯定是不对的,这绝对平均主义,这个肯定不对。

  梁宏达:追求绝对的平等,最后会带来标准的丧失,反而我们达不到这赔偿的目的了。

  张柱庭: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要介绍一下,刚才这个赔偿,我刚才讲是分两类,侵权和违约,那么侵权赔偿,他的原则设计项目和标准的时候,他的原则就是填平,造成你多少损失,赔偿多少。

  江晓阳:按照张老师刚才说的这个设计,这个设计本身就有问题,就有缺陷。

  张柱庭:现在这个填平原则,由于你经济发展不平衡,每个人的情况不平衡,最后出来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权力平等不等于什么呢,获得赔偿额的等同,这是一个大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应该追求努力缩小差异。

  江晓阳:这个我是反对的,补偿额的差异应当尽量缩小,比如说我现在一个大老板,我一年争一百亿,他死了按什么赔,一个普通老百姓他一年挣一万按什么赔,缩小怎么缩小,是按一百亿靠,还是按一亿靠,还是取个中间值。

  张柱庭:我想是这样,新法律事实以后,应该首先是保险公司赔,那么保险公司赔出去一部分,就使得后来的赔偿额越来越小。

  主持人劳春燕:反方嘉宾,你们说每一次赔偿都要根据每一个个体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那这样的话,理赔是不是会面临很多技术上的难题。

  石述思:这个要靠举证来完成,这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成本。

  李楯:这个情况我觉得是这样,在一般人如果接受标准型的赔偿,他就不再提问题了,这是他的一种选择,如果他再提问题的话,就面临着极大的诉讼成本,但我们觉得应该给他这种诉讼权利,就他有权利要求更多的赔偿,但实际能不能做到,那要经过审判才能决定。

  主持人劳春燕:石主任,你觉得我们反方嘉宾提出的这样的操作原则有实际的操作性吗?

  石述思:我无话可说。

  李楯:我觉得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比方说我们,我觉得刚才我们正方这一位嘉宾说的话有些还是需要考虑,就我们很多事情要均衡考虑,我们国家现在具体处理,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地方太多。

  石述思:李老师的问题就是说在很多问题,小学还没有毕业的,我们就在谈博士后的操作了,我觉得非常的荒唐,我觉得先把基础面的问题搞清楚。

  主持人劳春燕:来,基础面的问题先搞搞清楚,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石述思:社会肯定存在着很多不平等,不公平,很多法律之间打架的事情,也许会影响到很多人的正当的权益,但是难道我们不能换一个思路,不能从法律上的平等来迈出第一步,还要做这样技术,那样技术性的设计,从法律层面对于弱势群体进行某种补偿让他们获得某种平等的权益,也许是大家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热点争论三:个体差异在确定赔偿时是否应该得到尊重?

  在事故赔偿中,不同受害人个体的实际差异是否应该得到尊重?打破城乡划分,按照生前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这样的方法是否合理?正反双方的嘉宾对于这些话题争执不下,接下来我们将邀请出一位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上场,她的家人直接遭遇了“同命不同价”的尴尬,对于反方嘉宾支持“同命不同价”的种种观点,她是否能够接受?《“同命同价”就一定公平吗?》,《大家看法》继续播出。

  主持人劳春燕:那么同一条命是否应该得到相同的赔偿呢?到底是同命同价更公平呢,还是同命不同价才能够彰显出公平呢,今天我们也请来了一位特殊的嘉宾,他叫曹小丽,是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姐姐,我们先来看一下发生在曹小丽妹妹身上的事情。

  2005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路口,一辆夏利小轿车与一台大货车相撞,夏利车内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当场死亡。

  2006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按照两名死者不同的户籍身份,判决肇事方赔偿具有城市户口的金文植的家属41万元,而对于农业户口的死者赵小英,判决赔偿其家属17万元。相差近两倍的赔偿金额让本不在意赔多少钱的赵家人感到十分不满。

  曹小丽:“我们觉得这个一点都不公平,人都是一样的人,但是为什么就不同价?”

  赵小英的姐姐曹小丽决定继续上诉,争取相同数额的赔偿金,但是她们的辩护律师却认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这样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对此,曹小丽仍然没有放弃,她毅然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了上诉,她的行动能为妹妹争取到同样数额的赔偿金吗?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现在就有请曹小丽上场。你妹妹遇难以后赔了你们多少钱?

  曹小丽:17万多一点。

  主持人劳春燕:一开始是觉得可以接受的?

  曹小丽:因为我问过律师了,这个是根据法律制度,赔偿标准赔偿的。

  主持人劳春燕:那后来怎么会想到去起诉,打官司呢?

  曹小丽:后来是我知道,不是两个人同时遇难的嘛,那个人41万,我们17万多一点,我就问那个原因,他说是因为户籍的不同,所以造成了赔偿标准不同,我当时觉得不公平,所以我就再次进行起诉。

  主持人劳春燕:听说二审的判决结果刚刚出来。

  曹小丽: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主持人劳春燕:那能够接受吗?

  曹小丽:当然是觉得不服。

  主持人劳春燕:今天我们这边也坐了三位反对同命同价的嘉宾,我们看看他们有些什么样的问题要来问你。

  王志安:你妹妹在北京做什么工作?

  曹小丽:我妹妹在餐饮做收银员。

  石述思:你为什么觉得不公平?

  曹小丽:因为我觉得就是同样的人,为什么他命价不一样。

  石述思:你是农村的呀,他是城里的呀,他收入比你高呀。

  曹小丽:城里人跟农村人同样都是人。

  石述思:他出身比你高贵,他是男的。

  王志安:这个其实一个观点,我觉得我们这边已经表述很清楚了,就是因为城市和农村户口所造成的歧视性规定,我们都是认为是错误的,也是不公正的,但是由于现实社会中间两个人现实的社会价值不同所导致的差异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曹小丽:我认为这个不正确。

  为了让自己的妹妹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赔偿,曹小丽不顾劝阻坚持上诉,虽两次驳回却依然不服。对于她的经历,反方嘉宾认为城乡分治的赔偿方式固然不对,但是每个人劳动价值的不同却必须得到尊重。对于这些观点,曹小丽坚决予以反对,她会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驳斥嘉宾的观点?接下来,我们还会邀请出一线法官的代表参与现场讨论,他会支持“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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