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障履行职权
万钢出任科技部部长,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58年,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群众基础的现实条件下,中央对国家权力构架和运作作出的相关调整。
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府部委正职,无疑会给权力结构带来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将对权力运行机制产生重大影响。民主党派人士并不是党委会(党组)成员,原来由党委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将会由于民主党派人士出任正职而带来一些变化。
柳建辉教授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新中国建国初,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总体上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做法,即对国家机构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具体来说,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和一切国家机关均成立党的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是依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决议,保证政府部门行政任务的完成;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各部委、院、署,则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归党中央直接领导,主要保证党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各类领导机关中的领导人员按照党组系统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通过党组在政府部门实现党的政策和决定,并加强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的合作共事。
这一时期,党中央很注意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1949年11月,党中央关于在人民政府内建立党组和组织党委会的决定中指出:党政之间不是隶属关系,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在政权机关由担任公职的党员发挥作用来实现。如果把对国家的领导作用看作是党直接执掌政权,管理国家,实际上就否定了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
按照《共同纲领》第二章“政权机关”第15条的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具体到人民政权机关中,当时主要有两个中心问题:一是经常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观点,进行政治协商;二是真正使他们有职有权。
当时,党中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经常强调:党外人士既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即应享有与其职务相当的权力,履行与其职权相当的责任。党组的任务(当时政府中有党组,人民团体中也有党组)在于保证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解释的一致,建立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正确关系,以及重要的人事安排。
柳建辉教授举例说,周恩来在1950年4月的一次讲话中谈到“关于政权中的统一战线问题”时,专门就党政关系明确指出:一切号令应该经政权机构发出。党政有联系也有区别。党的方针、政策要组织实施,必须通过政府,党组织保证贯彻。非党人士要有职有权,有任务也责成他们负责完成。有职、有权、有责,自然会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有关文件等也交非党人士审查,一切指示、法令也要他们修改。这样,不仅不会动摇我们的政策,而且还会完善我们的政策。
再比如,同年11月13日,薄一波为中财委分党组起草的一份通报中,根据交通部的经验,总结了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四点经验:(一)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这句话不折不扣地实现;(二)一切重要决定应有应该参加的党外人士(如部长、副部长等)参加决定,使他们真正感觉到有参加决定大事之权。许多事情需要党组事先商量,需要有党的明确领导。但这并不是说,一切事情先商量好了,然后拿出去通过了事。(三)有些日常处理的重要事情,均应使应该看到的党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么事情他都知道。(四)用人也应与党外人士商酌。党外人士所举荐的人,更应慎重考虑,能用者尽量予以录用。17日,毛泽东看到后批示,将该通报转发给中财委系统以外的各部门党组研究落实。
近40年来,党外人士基本任副职,甚至担任副职的党外人士在升迁问题上,也基本上按照“副职晋升”规律运行,也就是说从下一级副职直接升任上一级副职。这次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府部委正职,从副职到正职这短短半步的前进,却迈出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柳建辉教授认为,这仅仅标志着新形势下一个新的开始和信号,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非中共人士参加国家政权的多层面安排会进一步扩大,安排的人数也会更多,他们也会更加有职有权。
他认为,下一步,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逐步有意识地解决目前非中共人士基本都是“副职”和主要在“文教卫部门”安排的现象,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有职有权的领导职务,特别是条件具备的担任正职领导职务。同时,还将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保证他们任职后能够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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