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物权法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行,胡康生应邀讲授物权法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的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学习会既是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也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法制讲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市长许宗衡,市政协主席李德成等市几套班子领导出席学习会。学习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李鸿忠、许宗衡等市领导在讲座开始前会见了胡康生。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出台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胡康生参与了这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他向大家介绍了物权法起草的背景、制定物权法的总原则和形成过程、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等,并就如何贯彻实施物权法提出意见。
胡康生说,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基于此,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并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胡康生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物权法实施在即,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物权观念,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权利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坚持和完善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发展非公有经济,要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贯彻实施物权法。
胡康生的讲座深入浅出,与会者深受启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到会听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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