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块松林地业主房开都在争
房开商拟建经济适用房,业主称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昨日举行听证会
新闻背景
2002年,贵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宝安松景阁”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并以小区东南角30亩陈年天然松林作为卖点。2004年6月房开商因增加土地成本价、松林土地费等费用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所以对每位自愿认购房屋的住户追加了200元/平方米的成本费用。2006年5月8日管委会贴出行政审批公示,要在位于金阳南路与兴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占地面积1.5万平米的3栋21层经济适用住房,可容纳300人。
5月14日,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花园“松景阁”小区全体业主,向贵阳市金阳新区管委会递交了一份《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要求对管委会就“宝安松景阁”二期倒松建房审批一事作出合理解释,维护自身权益。昨日,金阳新区管委会为此举行了听证会。
业主:这是毁林建房
昨日上午,记者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参加会议的60多户业主中,一半以上的业主反对管委会审批“宝安松景阁”二期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小区业主代表黄先生认为该土地是2004年第一次审批给宝安房地产公司的,按照政府文件相关规定,在3年内不准在该地审批新的项目,为何2006年金阳新区管委会会再次审批“宝安松景阁”二期工程项目。
“松景阁”小区内的松林地、房地、绿化地及空地等费用,已经摊入整个房价款中,是“松景阁”小区全体业主自己花钱买下的,2004年房开商也以增加建筑成本和松林土地费用为由增加了业主的购房资金,房开商无权进行“二期”房开建设。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房开商也无权在该小区内进行“二期”建设。
管委会:可以改善景观
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扬在听证会上表示,是否存在毁林行为,需要省林业勘探部门来核定;松林是行政划拨用地,各位业主享有使用权;业主在购房是否已经支付了松林土地费应该由物价部门来核定;新修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是房开商的行为。
根据金阳新区管委会贴出的一份行政审批公示,“松景阁”二期工程项目位于金阳南路与兴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1.5万平米,该项目对改善金阳新区城市交叉路口景观,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一定作用,保留了原有的松林,并解决了上麦村办公楼原地回迁的问题。
房开商:目的就是炒房
记者在现场看到松林处部分被铁皮围起,铁皮旁边连根倒了几棵松树。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曹姝。曹女士告诉记者,该项目正在进行行政审批,他们现在围起铁皮是为了保护松林,倒地的松树是由于根基不牢自然倒地,他们并没有搬动。
曹女士认为是部分业主以禁止毁林建房为由,拒绝交物管费,他们的真正目的是炒房。松景阁小区共638户住户,从2005年3月至今入住才80余户,如果按照每户都缴纳物管费的话,一个月共得6.6万,而每月需向30名保安、保洁人员支付4万元工资,物管公司已经入不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