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5月29日电(记者王艳明) 中国甘肃省近日就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处理结果向全省县级以上单位进行了通报,20名责任人受到了处理。
经甘肃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甘肃省纪委第五次常委会研究提议,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9名有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作进一步调查等处理意见。
调查表明,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此次污染事件的直接责任单位。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间,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长期不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徽县人民政府、徽县环保局、徽县经贸局和徽县发展计划局、陇南市环保局及其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年3月至8月,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2006年9月,甘肃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2006年10月,监察部执法室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室又组成联合调查组来甘肃省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分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将这次血铅超标事件定性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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