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2007年底前,我省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论采用何种用工形式,都必须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专门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以方便职工及时查询所在单位是否给自己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是否真实。
近年来,我省各地员工流动日益频繁,在南京市,每年都有10多万人转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不少单位和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离开单位时,由于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经常出现员工少缴、漏缴社保费,失业保险金没有核定等现象,直接影响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接续社会保险、重新就业等手续,造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给失业人员带来损失。劳动保障部今年提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江苏被确定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目前我省就已着手进行政策调研、制度设计,决定2007年底前,省内所有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论何种用工形式,都应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庞建飞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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