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与回应
5月29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肉价调控需要谨慎,不能牺牲农户利益》,可谓深刻而到位。
我国经济改革从农业开始,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使得不同利益群体共同进入利益博弈时期已成必然,但彼此博弈所依赖的资源条件与能力带有较大的差异性或不平等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赢利环节和领域被少数社会强势者或利益集团掌控,不少农民的利益在相当程度上被挤压、排斥甚或剥夺的问题,正变得突出起来。
笔者注意到,有人把“三农”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利益集团发展的不平衡。这恐怕值得商榷。利益集团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有共同利益或要求并为之奋斗的社会集团,一般有某种组织形式。然而,时至今日,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特征并未消除,某些体制和政策屏障虽有所破除,但总体而论,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其深层原因即在于这种显失公平的制度壁垒。另一方面,中国农民仍然是缺乏内聚力和社会制衡力的弱势群体,农民阶层中所具有的保守、政治意识淡漠、容易异化、难以组织化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权力和利益日趋分化,农村社区的“在野精英”、“能人”大量外流;一些地方的宗族势力直接控制或暗中操纵村“两委”以谋利,致使村“两委”主职干部变动频仍,从而削弱着制度化权力的稳定性。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农民组织力量的孕育成长。
可以说,相对而论,广大农民缺乏与城市里有组织的强势利益集团展开平等和公平的竞争的能力。这也为委托代理中的机会主义、强势集团中的败德行为以及其它设租、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事实证明,没有组织化的农民只能是弱势群体,算不上真正的利益集团。就拿猪肉这一产业流程而言,无论肉价怎样涨跌,诸如屠宰税、检验检疫费等“猪头税”始终牵制着养殖户的收益,是很不利于整个产业发展的。类似刚性成本之所以稳固如山,则与一些强势利益集团的极力维护不无干系,须要采取有利措施予以冲破。薛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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