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开勇记者汪仁洪)29日,广安市地税局首次公布年所得超12万元纳税人的检查情况,刘某因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遭重处:补缴个人所得税89万余元,加收滞纳金1万余元,课处罚款1万元。这是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以来,该市查处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未主动申报纳税的第一人。
据介绍,今年4月,广安市地税局对刘某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涉税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刘于去年1月在广安某拍卖行以公开拍卖方式,竞得重庆某房地产的所有权,支付购买金额700万元、佣金56万元。去年9月,刘某将其竞拍所得的资产转卖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金额1300万元,除去财产原值、佣金支出及已缴纳的销售环节税费后,取得财产转让所得440余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万余元,而刘某一直未对该笔收入进行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广安市地税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目前,该笔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