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吃了在药店买的药后死亡,家属状告药店
刘某因感冒从一药店买来感冒药服用后,仅过两小时便突然死亡,刘妻周某认为是该药店的不具有医师资格证的店员给丈夫开出了处方药而最终导致其死亡,经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周某将该药店告上了法庭,而药店老板则称,刘某死亡的原因是服食了过量的处方药,导致心脏功能障碍,药店并未向刘某出售过处方药。
周某称,去年8月23日晚饭后,丈夫刘某说自己的喉咙有点痛,怀疑患了感冒,于是到离家不远的药店买药,店员吴某为他配了包括比利特在内的感冒药,药费30多元。晚11点,他将配来的8种感冒药一一服下,两小时后,刘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目光呆滞等症状。家属拨打120,并派人找药店配药的店员想办法救人,吴某并未搭理,将药店大门紧闭。刘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死亡原因鉴定:刘某死亡原因为冠状动脉样硬化,致心脏功能障碍死亡。而后,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也对刘某所服用的药物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盐酸西替利嗪(比利特)是导致刘某死亡的诱因。
后经过了解,周某发现当天值守药店的吴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而他配卖的药物中有“乙酰螺旋霉素片”、“盐酸西替利嗪胶囊”、“复方甘草片”等处方药。“丈夫没出具医师处方,吴某却擅自将处方药随意配卖。让其在服用药物后仅1小时,就因呼吸困难导致抢救无效死亡。”于是,周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药店及其上属药业连锁责任公司赔偿210923.1元人民币。
对周某的说法,药店店主辩称,药店店员是他的哥哥,经考核后,持有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事发当天,吴某确实配卖过药给刘某,但没有卖过比利特这种处方药,在随后的警方调查取证中,刘某的妻子把家中所有的药都拿了出来,事先就存放于他们家中的比利特自然就被列为警方的检查范围。另外,药费总共只收取了5.5元,并非原告所称的30多元。而且根据尸检报告,刘某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Ⅲ度狭窄,即冠心病。事发当天,刘某家中有客人来访,一时高兴,饭间肯定会喝酒,刘某在明知自己身体条件差的情况下,还如此豪饮,这与他发病有极大关系。因此,对于刘某的死亡,药店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庭审持续了近3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改日再审理。陈太富记者庞山岚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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