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5月30日讯 一处解放初期盖的老平房,10年前姐姐以两万元钱卖给了妹妹。现在面临拆迁的老房子价值飙升到了近40万元,妹妹却被告知,10年前的这桩买卖不算数了。30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特意选择在拆迁区域设立社区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颇具代表性的亲属之间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原告于明娟起诉的对象是姐夫王兆栋和姐姐于春光。除了这两名被告,王兆栋的哥哥王兆斌作为第三人也被牵扯进来。原告诉称,她户口所在的李沧区板桥坊村593号房屋登记人是王兆斌,另有该村139号的房屋登记在王兆栋名下,1997年王兆斌与王兆栋互换了房屋,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1997年10月,姐夫王兆栋和姐姐于春光以两万元的价格把板桥坊村593号房屋卖给了原告,原告当时已经付清了房款,之后这处房屋也一直由原告居住和使用。现在两被告否认买卖行为,并拒绝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老房子归自己所有,判令被告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在法庭上,被告方否认了原告方关于兄弟两人房屋互换的说法,认为诉争房屋的产权一直属于第三人王兆斌所有,原、被告之间虽然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由于第三人不同意,所以买卖无法完成。第三人当庭提出,2005年两被告找到自己,称要把诉争房屋卖掉,自己不同意。由于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板桥坊村正面临拆迁,按照有关规定,这片区域每平方米拆迁补偿4000多元,老房子所在的院落有90多个平方米,补偿款接近40万元。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相关当事人都想给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是过去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亲属之间这种不规范的房屋交易司空见惯,极易埋下隐患。法院近期受理的类似拆迁纠纷非常多,选择在社区开庭就是为了引起居民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