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做出的规定,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规定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两部门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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