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街头到处能见到该标语
据河南商报今日消息“飞车抢劫当场击毙”!近日,这样的宣传标语出现在了河南荥阳市公安局的警用车辆上。飞车抢劫能否当场击毙?
此事引发巨大争议。有人提出质疑,公安局挂这样的标语“不规范”,对待犯罪嫌疑人不能一毙了事,警察也没有权利随意杀人。
刑警队车辆全部贴标语
5月31日,一辆普通桑塔纳警车静静地停放在荥阳市公安局门口,一张宣传标语醒目地贴在后车窗上:“飞车抢劫当场击毙。
”
荥阳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张雨介绍,荥阳市公安局刑警队的车辆全部张贴着这样的标语,而下辖的14个派出所,至少有28辆警车悬挂着这样的条幅。按照要求,轿车型警车一般张贴在警车的后车窗上,而面包车,则在车身一侧或两侧悬挂红色条幅。张雨说,不管谁从警车身边过,都能看得见、看得清条幅上的内容。
条幅照片网上引发争议
“每年夏天都是双抢案的高发期。”张雨说,今年3月,荥阳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在市区各个出入市口、交通要道及案件高发地段,设置立体式警灯和流动字幕。措施出台,社会治安明显好了许多,但双抢案件仍时有发生。4月底,荥阳警车开始悬挂“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条幅。
5月30日,有人把挂有“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条幅的警车照片传到网上,立即引起巨大争议,很多人对条幅内容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网友“法言法语”说,出台这样的措施,不符合人道精神,比如,开枪击中嫌疑人手臂,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击毙”。
对于外界的议论,张雨坚持认为,依据《警察法》第10条、《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之规定,遇到放火、凶杀、强奸及其他暴力犯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可以将其击毙。张雨说,自从打出标语,荥阳没再发生一起飞车抢劫案。不过,张雨也表示,民警遇到飞车抢劫,要视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并非要求全部击毙。“车身上张贴宣传条幅,受条件限制,如果把规定全部写出来,那样太罗嗦,也失去了震慑力。”
条幅用语明显不规范
“犯罪嫌疑人罪是否致死,应由法院判决,而不能由警察‘当场击毙’。”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波说,持枪人员除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只有警告无效,才能当场使用枪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标语代表相关部门的立场和态度,但标语常见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语言暴力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马新文说,荥阳警方“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条幅是社会用语不规范的一种典型表现,打出这样的标语容易给社会、市民造成错觉,是警察法制观念滞后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