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对省直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敬原听取汇报并讲话。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十五”以来省直机关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及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职责、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听取了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报告后,徐敬原指出,“十一五”是我省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一法两规定”在我省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和谐贵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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