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追求财富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一个患了“财富狂想症”的社会同样也是没有希望的
5月28日18时20分,兴义市鲁屯镇中学初一学生魏某下河洗澡不幸溺水。亲属闻讯赶到现场,请求围观群众施救,但一名会水的人竟要价3000元才肯下水。
“要救人,先给钱”。这样的新闻我们不是第一次读到了。1月12日,江西景德镇5名中学生集体坠河。打捞队要求先收取2000元打捞费后才同意打捞,家属请求先押手机再补送现金竟被拒绝,直到家长送钱来了才开始打捞。5月24日晚,21岁的甘某在北京昆玉河游泳溺水,赶来的打捞队开价5000元,因现场的人只凑够4500元,打捞队拒绝打捞,最后被一名捕鱼者捞起时,甘某已经死亡。
我们曾经高喊“生命无价”,为何生命在金钱面前如此不堪一击?“要救人先给钱”的无情事实告诉我们:对于金钱与物质作用的过分强调,正在使社会道德的堤坝面临崩溃的危险。要做事,先给钱,其实就是“要救人,先给钱”的道德基础。凡付出皆要回报,小付出,小回报,大付出,大回报,高风险,高回报,我们奉为圭臬的市场法则,使社会道德的传统准则日益苍白无力。
有人说,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应该立法来给予制裁。还有人说,应该完善应急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这些点子都没有错。但一个社会除了法律,除了制度,我们是不是还得有点社会成员的道德律范?法律不是万能的,制度也不是万能的,金钱更不是万能的。当一个社会或其成员在意外发生时,都将希望寄托在冰冷的法律、制度和金钱上,这个社会还能有什么前途?市场法则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物质生活,它同样在改变我们的道德境界。当整个社会以财富获取作为终极指归,并以此作为价值评价标准的背景下,管你洪水滔天还是人命关天,不见钱就是不出手,这些行为的出现就太正常不过了。
一个不追求财富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一个患了“财富狂想症”的社会同样也是没有希望的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实在是太迫切了。否则,我们将不断地面对“见钱救命”的道德尴尬,并且将为此吞下公民道德水准下降、公众道德缺失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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