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财政部、国资委研究提出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国企专家解释,按照通俗的说法,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的是政府针对国有企业经营性收支的计划,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从内容来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收入来源一方面是多元化企业的分红,国有独资公司将上缴一部分利润;另一个来源可能就是对于不重要的企业,国资委可以把股权卖出去。支出,一是对重要企业“要保”,补充资本金;二是解决一些困难企业的退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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