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
本报讯 记者马利民 张晓东 促成发生宅基地纠纷的两户村民达成调解协议后,四川省大邑县人民调解员付成洪按照有关规定,拿到了县财政的调解纠纷个案补贴经费50元。
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享誉世界,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调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利于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果受到很大影响,经费短缺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已试点近两年的大邑个案补贴机制,对突破这一瓶颈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2005年9月,大邑县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并制定了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办法,率先在全国创立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办法对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认定标准、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难易程度,将案件纠纷划分为:一般民间纠纷、疑难民间纠纷、重大民间纠纷,对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调解文书制作规范并调解成功的案件,经评估打分,分别给予50元、80元、100元的个案补贴。同时还规定了村(社区)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乡镇按每件5至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从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大邑县受理民间纠纷4900余件,其中防激化及群体性事件125件;调解成功率达97.4%,规范化调解案件的比例从过去的不足20%上升至100%,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而实行个案补贴制度以来,大邑县财政对乡镇调解员发放个案补贴共计5万余元。
花钱不多却办了大事,既使大量矛盾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得到化解,又打破了“大锅饭”,激活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解员经济上得到了实惠,2006年人均获得补贴530元,表现突出的调解员付成洪领到了最高的4400元,占其年薪的将近一半。同时,因工作成绩得到认同,广大调解员的成就感、自豪感得到很大提升。
“人民调解员依托法律,发挥乡规民约、民间智慧以及亲朋邻里情感等的作用,一次次介入家长里短,化解了大量矛盾。但经费短缺制约着人民调解的发展,‘大邑经验’是致力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创举。”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道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案补贴制度在大邑的成功实践表明,这项制度的操作性及可推广性很强,对于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基层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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