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日电 台湾“审计部”昨天公布各“部会首长”及北高市长支领“特别费”情形,前“行政院长”谢长廷、台北市长马英九、“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院长”翁岳生等二十一位首长,“特别费”都直接拨入个人帐户。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此外,一百多位首长中,只有谢长廷市长任内,“特别费”支领方式有两种支领方式,分别为拨入个人帐户及具领支票。
资料显示,谢长廷担任高雄市长期间,以具领支票方式处理,1999年9月到2005年1月改拨入个人帐户。2000年在高雄市政府担任新闻局长的“立委”管碧玲昨天表示,据她所知,当时是会计单位要求,转换支领方式,并没有说理由,但应该是整体作业考量。
昨天台湾“审计部”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公布1999年到2006年“中央”各“部会首长”及北高市长支领“特别费”情形,扣除“外交部”等十四个单位相关资料尚未送达,“劳委会”等机关因协助结报“特别费”的秘书随官员去职,资料并未留下,共有一百二十一位首长,支领“特别费”共三亿一千一百八十八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检具原始凭证报支有一亿六千一百九十四万多元,领据方式报支有一亿三千七百七十二元。
不少部会首长的“特别费”,可说是领得“淋漓尽致”,几乎领光光,也有在需要原始凭证部分及用领据提领部分,数目掐得刚刚好,只差一元。
这分资料显示,支领“特别费”的方式有五种。二十一位直接拨入个人帐户的首长,几乎来自历任“立法院”、“司法院”、北高市长及“环保署”,其中谢长廷是所有首长中,唯一支领方式有两种;领现金的首长最多,有七十一位,“行政院长”、“监察院长”、“考试院长”、“内政部长”、“审计部长”等,偏好领现金。
具领支票的有七位,集中在“退辅会、农委会”;由总务人员兑领支票以现金交付首长秘书的有五位,多为历任“教育部长”;采拨入个人帐户及具领现金者多为青辅会、“NCC”等八位。
国民党“立委”要求“法务部长”施茂林说明自己的状况。施茂林表示,他当政次时,是总务室处理,当“部长”时是秘书处理,“我连我到底有多少钱,我都搞不清楚。”但他是采领现金的方式。
由于谢长廷需要原始凭证领的钱少于需要领据部份,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讽刺谢长廷:“太贪心。”他说,谢连需原始凭证的部分都用不完,为何另一半用领据的部分一定要用完,马英九刚好相反,反而比较正常,若要挑官员毛病,这些人才贪心,要抓应该抓谢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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