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31日讯: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马玉萍,在今天举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台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启动仪式暨北京市第十六次市长接待台商日活动中就台商朋友关注的问题给出回复。
一、关于台商购房问题。有台商提出,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2006年7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包括台资企业和台商在内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只能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这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在购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不符,现实中如何操作?
市台办与市建委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协商,在北京市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主商品房的,一个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而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框架下,解除了对台商购买商品房的限制。
二、关于台生子女就学问题。有台商提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台商子女可在大陆地区就学。可在大陆就读的硕士、博士生,他们不是台商,其子女就学没有规定,如何解决?
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目前这种情况不多,不普遍,台办可出函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比照台商子女就学办法解决。如果今后这种情况较多,我们将向国台办反映,请国台办给予政策指导。
三、关于代办台胞证签注问题。目前在办理台胞证延期手续时,公安局签证处要求必须台胞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给台商带来诸多不便,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根据规定,台胞证延期一般需本人亲自办理。经协商,如果本单位台胞人数较多,可由单位出函统一办理;台胞个人因事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四、关于降低注册资金问题。台胞到大陆投资能否降低注册资本金额度?
经向商务局咨询,答复为:目前台胞个人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30000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已很低。
五、关于加强《保护法》的教育问题。建议组织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它涉台知识,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了加大解决台商问题的力度,可否将市长接待日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
目前,我们已经制定规划,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今年,我们已与市委宣传部共同举办台湾工作报告会,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市长接待台商日可以安排一年两次。今天举办的接待日是本年度第一次,下半年将再举行一次。
六、关于外汇兑换问题。规定个人每年只允许兑换五万美元,且每次只能兑换一万美元,给台商在购房、买车等方面带来不便。可否在换汇数额方面给予台商方便?
对于外汇兑换,目前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只能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台湾同胞没有特殊规定。
如果外汇购房,根据2006年9月1日(汇发<2006>4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不需要购房者直接兑换外汇。
七、关于开设小行号(个体户)问题。市政府是否可研究开设小行号,以方便台胞在京投资创业?
对此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外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台商在大陆投资只能采取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三种形式。依据《城乡个人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境外人士不能从事个体经营。
八、关于简化审批手续问题。台湾投资者在京设立企业登记部门较多,手续较为复杂,市政府可否建立办理台资企业登记的单一窗口?
经与市投资促进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决定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台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这是专门为台湾投资者来京设立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一站式窗口,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前期招商咨询洽谈、中期代办审判手续和后期跟踪服务保障三部分,将为台湾投资者提供更完善、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